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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转账1万元提成80元?这样“跑分”洗钱会获刑!

2025-04-15 13:32 来源:喜雅生活 点击:

帮人转账1万元提成80元?这样“跑分”洗钱会获刑!

个人银行卡千万不要出借、出租、出售,你因为人情不忍拒绝或贪图小利的行为,说不准就为日后埋下了“祸根”。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童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陈某、童某在酒吧内认识的朋友(均未查明身份)分别找到二人,让二人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指利用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及银行卡,替别人转账、代收款,赚取佣金),并承诺每转账1万元即可获利80元。陈某、童某明知对方提出的“跑分”实际上是帮助他人洗钱,为获取非法利益仍表示同意。为此,陈某、童某在2021年2-3月间,多次应他人的要求携带自己名下的一类银行卡、手机前往广西来宾市体育馆附近,将手机、银行卡交给他人操作用于收款、转账,自己则在一旁等候,在对方需要手机刷脸时即过去配合刷脸。当日银行卡使用结束后,对方即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付给二人好处费,陈某获利约1600元,童某获利约2200元。

经统计,被告人陈某名下银行账户在2021年2月21日至3月5日期间共进账322293.07元;被告人童某名下银行账户在202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间共进账307824.98元。陈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流入诈骗犯罪被害人资金125927.13元、童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流入诈骗犯罪被害人资金148425.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童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为他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提供帮助,居于从属地位,均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雁山区法院综合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为蝇头小利或朋友义气把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号等借给他人使用,以免踩过红线,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