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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是几天

2023-10-28 15:22 来源:喜雅生活 点击:

法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是几天

法定产假是98天。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国家规定给女性员工的一种生育福利,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目前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其他的增加的天数主要看自身的情况来定,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最新规定标准

1、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

2、其中,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期15天。

3、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的产假,若是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有42天。

4、女性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是被计入工作时间内的。

5、生育津贴,是按照该单位的年度职工月平均的工资标准发放的,若是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员工,工资由单位承担。

6、参加休完的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若是生育多胞胎的,多一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7、最后,二胎妈妈也能依法享受产假。

新规定180天产假是怎么来的

180天产假是地方政府规定的。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女性员工产假是98天。

2、180天的话,就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了,比如在黑龙江就有180天的产假规定。

产假158天的算法

98天(常规假) +30天(晚孕假) +15天(难产假) +15天(多胞胎假) =158天。

1、国家目前并没有规定新产假158天,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给女性员工不得低于98天的产假。

2、之所以会有158天或者是180天参加,都是女性员工按照自身的情况来叠加的产假天数,所以能达到158天或者是180天的数量。

虽然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随着低出生率以及人口老龄化有所变动,但是现如今我们的人口结构并不乐观。受到经济发展方式变化的影响,我们还是步了日韩的后尘,进入了低出生率的老龄化社会。专家们预测的人口优化,并没有到来。国家为了优化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的产假政策,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国家规定产假的相关政策。

各省产假新规定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4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广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0天。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4天。

山西省:婚假为3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30天。

河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婚假为1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产假办理

1、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3、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我国最新的有关产假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我们95一代,生育欲望的逐年降低也是大势所趋。经济基础决定一切,我们还是不可避免地走到了不愿看到的道路,身不由己的道路,小编希望每一个不想做母亲的女性都能够守住自己的权利,也希望每个希望做母亲的女性也能够如愿以偿。